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资源划界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函〔2018〕106号)有关要求,为明晰全县河流、水库等水流资源权属,建立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据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六部(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于2019年5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库、河流等水流资源划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本次划界范围:县内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的156条河流和已注册登记的66座水库。通过登记核查水流资源状况及其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不同集体所有或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明晰水流资源资产权属状况,明确水流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二、划界方式。按照“生态功能完整、集中连片、满足河长制管理需要”原则,由县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道岸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等成果,通过实地调查,划定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自然资源登记期限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水流登记单元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依法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权利证书出席现场指界,配合完成划界工作。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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