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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强化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 2017-12-19 08:32 来源: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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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竹山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截至12月中旬,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批复,为提高全县公共服务水平提供重要保障。

全面清理规范,撤并闲置机构。按照“三清理、三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立、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长期不运行的、有编无人的“空壳”单位、未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年检不合格的、党委政府明确要求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设置过于分散、职能相近、重复设置、编制2名以下、职责任务严重弱化、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要相应进行整合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按照有关行业改革要求已转为企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按照适度规模、科学布局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调整规范我县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通过清理规范,撤销物资协会、冶金协会、轻工协会、合管办、慈善会办公室等48个事业单位,合并设立劳动人事考试院、园林路灯管理局、粮食储备服务中心等12个事业单位。

坚持统一标准,合理划分类别。紧紧围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这一根本目的,严格把握社会功能这个根本标准,参考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因素,避免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改革后竹山县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2个,共核定编制31名,占事业编制总量的0.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78个,共核定编制5477名,占事业编制总量的67%,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9个,共核定编制2618名,占事业编制总量的3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9个,共核定编制56名,占事业编制总量的0.6%。

是强化公益属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城乡教育、医药卫生、医保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宣传、不动产登记、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监管、公务用车、工商质监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对现有机构不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按程序报批新设立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十星文明创建指导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动态调整事业编制配备,对职责任务增加的事业单位适当调剂增加编制,对职责任务减少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编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或予以撤销。同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分类之后的人员编制转换和公用经费保障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冯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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