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决定自今年起,各事业单位不再上报纸质资料(涉密机构除外),请直接将盖有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告同时上传至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纸质资料自行保存备查。工作过程中若遇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232072),或在线咨询“竹山县机构编制工作QQ群”(群号:1939 55375)得到答复。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注:今年不发纸质通知,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竹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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