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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这些事儿你应该知道!十堰已有686人享福利
发布时间: 2018-03-29 09:30 来源: 编辑:张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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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实施以来 十堰686人享受异地住院费用结算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周亚晖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去年9月1日在全国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以来,我市已有686名参保人在北京、上海、河南等省市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就医住院总费用132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801万元。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省外的联网医疗机构支付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参保人员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据了解,我省已经有198家定点医疗机构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

我市参保职工中可以享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人群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要想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首先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退休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保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现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目前,我市可办理转院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市中医医院(限精神病患者)、中西医结合医院(限精神病患者)、西苑医院(限结核病患者)6家。

(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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