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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十堰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 2018-04-15 17:53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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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日报记者彭飞 全正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十堰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4月14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十堰市工作动员汇报会在十堰市召开,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王忠法、副组长周水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市委书记张维国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新武汇报了十堰市环保工作情况。

王忠法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决策部署落地、建设生态强省的关键一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亮剑之举,也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抓手。

王忠法要求,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了解生态省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王忠法强调,要严格遵守督察纪律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督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统筹谋划、靠前指挥,确保领导力量、工作责任、资金投入、宣传舆论“四到位”。相关地方要自觉履行好属地责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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