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了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县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根据十堰市《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时间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作了新的调整。 根据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核定时间由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过渡期的核定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缴费标准仍然按照2017年的缴费标准进行核定,2018年7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执行。
(范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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