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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通报5起违规案例 6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发布时间: 2018-05-31 15:35 来源: 编辑: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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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房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借用工作人员任河违反政治纪律,在QQ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2月15日(农历腊月三十)20时左右,任河通过本人QQ在群成员有500人的“房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工作群内,公开发表不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负面言论,同时掺杂部分骂人的脏话,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任河党内警告处分。

2、房县卫校校长、驻野人谷镇千家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谢大奎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执行驻村帮扶工作管理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9月5日(星期二)中午,县委组织部电话抽查县直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谢大奎及2名队员均不在岗,先后两次被县委组织部全县通报;2017年1至6月,谢大奎及2名驻村队员每月驻村天数均未达到规定的20天。县纪委给予谢大奎党内警告处分。

3、房县红塔镇卫生院院长卢智勇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违规用人收受礼金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012年3月至2017年9月,卢智勇在担任五台乡、尹吉甫镇、红塔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未经县卫计局批准,擅自连续聘用临时工;2016年10月,收受尹吉甫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楼承建商王某人民币6000元,占为己有;2017年1月,红塔镇卫生院公款购买600元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燃放;2016年至2017年,红塔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级卫生室及院公共卫生科的管理不到位,虚报公共卫生服务人次,套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848元。县纪委给予卢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卢智勇记过处分。

4、房县上龛乡黄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元军,村委会副主任徐自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警告处分。

2009年至2017年期间,徐元军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妻子、弟弟等亲属名下虚报林地、粮地面积,冒领国家补贴。徐元军共计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28338.08元、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9715元,占为己有;其弟徐某冒领国家粮食补贴资金6626.61元。徐自涛重复领取其祖父名下11亩土地国家粮食补贴资金6515.4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县纪委分别给予徐元军留党察看一年、徐自涛党内警告处分。

5、房县青峰镇深峪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德华利用职务便利,将亲属、财政供养人员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8月,杨德华利用职务便利,将女儿、女婿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政策;同时违规将财政供养人员刘某、张某之妻和不符合条件的代某、赵某四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了相关政策,造成不良影响。青峰镇纪委给予杨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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