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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 2018-10-29 14:47 来源: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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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一、保障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保障标准:实现“985”工作目标,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32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三、保障措施:

(一)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资助。我县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先征后返)给予补助。

(二)住院起付线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取消住院起付线。

(三)建立兜底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患者出院时只需自付医疗总费用的10%,年度自付住院费用不超过5000元。

(四)门诊慢病报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的32种慢病实行“五定”管理,第一种慢病在限额标准内100%核销,第一种慢病超过限额部分及第二、第三种慢病限额标准内85%核销。

(五)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在10种大病的基础上,2018年将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纳入救治范围。对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六)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入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结清相关费用。

(七)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出院时在一个窗口办理、“一票制”结算。

(八)全面开展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实现应建尽建,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实现应检尽检。

以上政策由县卫计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卫计局:0719--4225113

县医保局:0719--4230619、4229717

县民政局:0719--4231803

县人保财险公司:0719--422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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