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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退款难 竹山工商助维权
发布时间: 2019-03-11 15:20 来源: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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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2018年8月20日,投诉人朱某向县信访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称其女儿是某高中应届高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了某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艺术类培训,但该培训机构没有按约定兑现承诺,也不退还培训费用,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县工商局在接到办理通知后,立即安排城关工商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校外培训机构于2017年4月成立,通过竞标成为某高中学校艺术类特长生代培训点,并与该高中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承诺参加培训的考生只要文化课分数达到350分,再通过培训小专业加分就能实现进入一本线院校就读的目标;若不能兑现,即退还培训费。据了解,投诉人朱某是我县某乡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经济条件十分拮据,为了帮助其女儿在高考取得优异成绩,考上理想的大学,遂交纳1.5万元学费在该培训机构学习体育舞蹈。在当年的高考中,其女儿文化课考了450分,成绩较为可观。但遗憾的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培训机构没有详细告知并指导考生填写艺术类加分事项,导致朱某的女儿被某省一所二本院校录取。朱某遂以培训机构未履行承诺为由进行投诉,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工作人员结合调查情况,针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即培训机构退还投诉人王某部分培训费用。至此,工商部门为贫困户朱某挽回了经济损失10000元,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陈爱斌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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