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退养民师有关待遇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近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正式发文执行。其发放标准为:参照我县公办教师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对2016年8月1日以后死亡的退养民师发放丧葬费5000元,发放20个月基本退休费(月退休费总额减去月生活补贴)标准的一次性抚恤金。该政策的落实极大的解决了民师的后顾之忧。(张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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