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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28 16:56 来源: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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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于2019年7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帐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县工作专班办公地点: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三楼)。

电话:0719-4231230

竹山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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