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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调整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2019-06-11 09:38 来源: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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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县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和孤儿养育标准。

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执行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360元/月)调整为每人每年4560元(38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统一调整为495元/人/月,照料护理费分三档设置:全自理对象100元/人/月,半护理对象不低于200元/人/月,全护理对象不低于400元/人/月。城市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费730元/人/月,照料护理费39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120元/人/月。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已高于同期国家扶贫标准。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相应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对象补助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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