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堵河小岭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23352379341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15年10月17日至2018年3月28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陆万肆仟零伍拾玖元贰角贰分(¥:164059.22)元,限2019年10月29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新闻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