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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 今年实现153条河流全覆盖
发布时间: 2017-05-06 09:04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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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彭飞 报道:昨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明确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各级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 (市、区)、乡(镇、街办)、村 (社区)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

《方案》要求,今年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完成统筹河流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流保护名录、落实河流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流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任务。力争今年底实现全域河流河长制全覆盖,重点突出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53条河流。到2020年,河流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汉江干流水质总体稳定在Ⅱ类,汉江支流纳入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登记工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河流实现河畅、水清、鱼欢、岸绿、景美。

《方案》明确,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河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总河长。流域面积较大的河流、穿城河流及入丹江口库区五条河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长。各河流所在县(市、区)、乡 (镇、街办)、村 (社区)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方案》强调,河长制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和任用等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长,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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