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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客运依法经营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19-10-24 09:13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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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村客运经营业户:
根据国家对从事道路客运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亨运竹山城乡公交公司是我县唯一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农村客运企业,因此,凡在我县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必须加入竹山城乡公交公司,接受统一管理,依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加入公司的相关要求及条件:
一、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城乡公交公司统一免费为车辆安装4G动态监控系统并负责日常监管。
二、驾驶员须具备相应车型的准驾资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三、个人填写申请表,所在村、乡镇签批意见,确定经营线路,统一由城乡公交公司向运管部门申报办理营运手续。
四、加入农村客运的合法经营者可享受国家燃油补贴、县政府经营亏损、保险等相关政策性补贴。
五、运管部门对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直至其终止非法经营行为。
咨询电话:0719—4225124,4228906。            
竹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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