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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竹山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 2019-10-09 14:59 来源: 编辑:陈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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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竹山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函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验收管理,优化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程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十堰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办法》和我县实际,县住建局(房管局)拟定了《竹山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即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5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发送至43921548@qq.com。书面意见通过信函寄至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在信封上注明“暂行办法的反馈意见”。(联系人:朱晋,电话:4221170)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竹山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验收管理,优化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程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竹山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联合验收部门组成
联合验收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组成。
三、联合验收部门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进行验收。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查验收项目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结算、农民工工资兑付等情况,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结算等严格把关;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核查验收项目商品房预售条件,控制市场准入,对物业管理、廉租房配建、房屋拆迁(征收)安置等严格把关;3.依据规划,核查验收项目绿化、路灯落实情况,对绿化面积、绿地率、亮化等严格把关。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核查验收项目使用的土地情况,对土地权属界址、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用途等严格把关;2.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定位红线、核查验收项目规划条件落实情况,对规划方案、红线、功能用途、建筑规模、容积率等严格把关。
(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核查验收项目环卫设施、违法建设等情况,对环卫设施配套、违法建设查处等严格把关。
四、联合验收工作程序
联合验收工作分为“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一)预售阶段预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达到商品房预售标准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并牵头组织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出具项目核查报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因情况复杂现场不能出具明确核查意见,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才能做出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函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各部门在项目核查中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处理到位之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无违建行为或经整改达标,且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齐全的通过预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商品预售许可证。
(二)规划核实阶段预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规划核实条件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核实申请,牵头组织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整改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出具项目核查报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因情况复杂现场不能出具明确核查意见,需要通过专业技术手段才能做出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各部门在项目核查中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处理到位之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规划核实证。对无违建行为或经整改达标,且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齐全的通过预验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规划核实证。
(三)竣工验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时,原则上以宗地或单期规划为单位实施竣工验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中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由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整改,对于情况复杂、重大疑难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体会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后,各成员单位分别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合格的意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据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联合验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履职尽责,部门间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要建立动态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重大疑难问题会商等制度,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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