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竹山工商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08 17:07 来源: 编辑:苗东升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竹山县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8年度年报。
1.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年报公示系统报送,也可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书面方式报送年报的,可网上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并报送管辖工商所。
二、市场主体报送年报时,通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hb.gsxt.gov.cn/index.html)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首次填报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四、在报送年度报告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竹山县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4220206
竹山县工商局稽查分局:4220207
竹山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4225570
竹山县工商局溢水工商所:4411022
竹山县工商局宝丰工商所:4441172
竹山县工商局秦古工商所:4611064
竹山县工商局得胜工商所:4622299
竹山县工商局环城工商所:4229733
竹山县工商局上庸工商所:4281619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8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