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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竹山县人民政府促进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1 16:46 来源: 编辑:向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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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县住建局起草了《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草案),前期已经征求过相关单位的意见,即日起广泛征求广大网民意见和建议。如有异议,请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到县住建局建工股,谢谢您的支持!
联系人:程柳东,联系电话:4229738,电子信箱:550023777@qq.com。
                                                               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1日
附:《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草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法[2018]14号)精神,通过政企合力,推进全县建筑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逐步把建筑业培育成全县的支柱产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一半”的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在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报建阶段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一网受理、承诺在先、动态核查,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机制,进一步简化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提升审批质效,改善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人防办、执法局、公安局、消防队)
三、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鼓励县内与县内、县内与县外企业强强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打造县域引领企业,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引导向交通、水利、钢构、环保、桥梁等特色专业企业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主体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结合本县税收贡献情况,对县内入统建筑企业进行奖励,成立集团公司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由三级资质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由二级资质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
(二)建立健全企业评价和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激励机制。每年从建筑业产值、上缴税收、质量安全创优、员工培训、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与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挂钩。每年将优秀的建筑业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中一并进行表彰。鼓励创建精品工程,进一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促进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各类规模以上工程项目鼓励争创质量安全优质工程,对获得湖北省优质工程“楚天杯”或结构优良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十堰市“武当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优先将县内限额40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项目按简易程序发包给获优的本地企业。(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公共资源局、住建局)
(三)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建筑业企业制度。对县内建筑行业重点企业,每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对口联系,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及项目了解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政府办、住建局)
四、 大力开拓建筑市场,支持本地企业发展
(一)加大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战略。建立“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依托县政府对外办事机构,适时在当地建筑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协调办事机构,与当地建立区域间协作关系,搭建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加强与优势企业的交流合作,让更多的企业“借船出海”拓展县外市场。对“走出去”开拓建筑市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和企业家,以及回竹兴办建筑产业、实业和设立企业总部的企业家,予以表彰奖励,在评先创优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
(二)加大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发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文件要求,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竹山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工程承包发包管理办法》,将政府性投资施工(含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土地治理、农业开发、环境保护等)估算价400万(不含)以下工程采取投资评审、编制文件、部门审核、随机抽取、签订合同的简易方式发包给注册在竹、资信良好的入统建筑业企业。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我县的建筑工程项目应优先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本地入统建筑业企业(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的除外),促进本地建筑企业发展,从而减少招投标环节费用,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缩短建设周期,避免税源流失。(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共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
五、强化行业管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县域招投标市场秩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培育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变行政监督方式,提升标后监管能力,有效解决当前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坚决遏制高资质、高资格条件限制,一般情况不再设置施工业绩要求,符合工程承包范围要求的资质原则上就低不就高。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和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方式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法定可以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采取简易程序进行交易。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查处一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案件并对外进行公布,切实降低企业投标成本,保障招投标市场良性竞争。(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务局、公共资源局、住建局)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商、人社、公共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加大建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力度,引导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按照诚信择优的原则,实施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经营,并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准扶贫、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宣传表彰、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信用加分等奖励;对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并载入我县不良行为 “黑名单”,限制参与招投标,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人社局、工商局、公共资源局、住建局)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格局,杜绝以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给予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使其在一定时间或终身不得进入建筑行业等处罚。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执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竣工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规范质量检测机构行为,整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虚假报告。全面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违规压缩工程合理工期,严禁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推行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领域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深入推进“六位一体”的施工安全和“八个100%”的施工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安全执业人员联网监管,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和清退的体制机制,提高人员培训考核的规范性、实效性、多样性,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层级考核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按照“八个100%”的要求,实施施工工地、道路与裸露土地扬尘管控。(责任单位:住建局)
六、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技创新
(一)健全完善企业人才培训和培养机制。住建部门要完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规范化建设,督促各企业开展内部教育培训,重点是加强农民工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行业商会和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实例培训、继续教育和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推广,落实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扶持建筑企业吸引人才,各企业要制定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人社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为企业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级职称专项评审创造机遇和条件。对县外引进的工程技术人员,县人社部门应及时按程序为其办理职称资格认定手续。工商联、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指导,组织建筑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能力。(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商联、税务局)
(二)进一步优化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制度。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建立完善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健全和完善建筑工地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工伤保险等制度。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单位要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资质。(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
(三)积极推动建造方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鼓励建筑业企业投资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制造基地,通过省、市住建部门认证,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励现有商砼企业逐步加工生产高性能、高强度、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扶持本地砖厂向新型、绿色建材企业发展,优先推广应用本地新型、绿色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七、积极推行工程结算制度改革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督导和财务评价。任何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建设。适时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按照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过程结算。(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发挥建筑商会桥梁纽带作用
建筑商会要及时向政府传达企业的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统筹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在外出经营、税收征管、人才培养、兴业办厂、信贷担保、资质晋升、数据统计、政策兑现等方面为会员单位派出专人服务,促进行业发展和行业协作,进一步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实力。(责任单位:住建局、建筑业商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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