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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清朗人行道”百日攻坚战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8-23 16:57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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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顽疾,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还路于民,经创文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18年8月15日起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清朗人行道”百日攻坚战行动。现结合县城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
1.点线面结合。整治行动坚持采取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方式逐步推进。“点”:以人民路城西路段、西关大市场、民族路西段、施洋像周边、人民医院周边及中医院周边等点位为重点;“线”:由点逐步向人民路、纵横大道、十堰路、北大街及邮电街、环城路等城区主次干道延伸辐射;“面”:进一步向城区集镇和潘口乡所有街道、背街小巷延伸,形成全覆盖、无盲区。
2.标本兼治。整治行动要着眼长效,疏堵结合,把重点放在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上,切实将各问题的长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防止整治问题反弹、回潮。短期通过组建专班,集中行动,专项治理,达到城区市容整洁,清朗有序,立竿见影的效果。长期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切实巩固治理成果。
3.罚教结合。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执法现场教育。对在整治或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做到先教育,后惩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真正做到当事人和知晓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违法行为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对整治中遇到屡教不改的,执法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二、整治重点
1.整治占道经营。重点整治出店、占用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和流动摊点及沿街叫卖,尤其是在人行道进行加工、修理、宰杀活禽、卖菜买菜、兜售商品、收购废品等不文明行为。
2.整治乱停乱靠。及时设置、修复、完善城区重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隔护栏等交通设施,组织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机动车道违规停靠或在人行道不按规定点有序停放行为。
3.整治露天餐饮。重点整治在人行道吃早餐、卖烧烤、摆夜市等与餐饮有关的不文明行为。
三、惩戒措施
在整治行动中,对不配合、不整改的门店和机动车辆给予以下惩戒措施:
1.在“十星级门店”评选挂牌中摘星公示(工商局、文体新广局、食药监局)。
2.纳入创文黑榜进行媒体公示(新闻办、电视台负责)。
3.纳入诚信黑名单进行上网公示(发改局负责)。
4.没收出店占道经营的物品(城管执法局负责)。
5.对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进行罚款,僵尸车全部清理封存或销毁(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
6.对拒不整改、抗拒城管执法的门店吊销营业执照(工商局、食药监局、文体新广局分别负责)。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转入常态巩固阶段。
1.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至9月10日)。层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整治内容、方式方法,提高全民知晓率和参与率。工商局要启动“十星级门店”创评活动,文体新广局组织好“十星级网吧”年度创评活动,食药监局组织好“十星级药店(药房)”、“十星级食品生产单位”年度创评活动。新闻媒体要发布公告,组织网上评议,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及时发布创文红黑榜。城管执法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要利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竹山30条》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各战线、县直单位、相关乡镇都要结合实际,采用发放宣传单、告知书、播放通告及设置宣传专栏、橱窗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创文观察团成员、十星志愿者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人行道上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开具“精神罚单”。
2.规范管理,限时整改阶段(9月11日至10月11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摸清梳理存在的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帐,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针对问题,分类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等方式,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如:通过合理划定便民服务摊点,挂牌并公示管理制度,引导流动摊贩、烧烤、修理自行车、配钥匙等业主线内、限时、守规经营;对在人行道进行修理、加工、促销的各商铺,敦促业主一律入店销售、入店或在仓库进行加工、修理,落实门前三包,还道于民。
3.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阶段(10月12日至11月底)。创文办牵头,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计局、蔬菜办、城关镇、潘口乡等部门配合,对沿街叫卖、占道经营的器具、物品一律没收,对僵尸车全面清理,对违规停放车辆启动罚款程序。
4.巩固提高,转入常态阶段(12月1日以后)。继续巩固提高“向不文明行为宣战—清朗人行道”百日攻坚战成果,及时启动“向不文明行为宣战—礼遇斑马线”专项行动。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王海军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杰,副县长范奇,副县长、公安局长李峰山,县政协副主席王宝贵为副组长,创文办、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由县创文办牵头,相关执法部门为攻坚战主力,相关乡镇、临街单位为参战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全面整合攻坚力量,让百日攻坚战打出声势、打出成效,赢得门店支持、群众赞同。 
2.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占道经营、乱停乱靠、露天餐饮三项整治行动均由创文办统筹,刘捷同志负责三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董武同志负责宣传教育和“十星级门店”等创评活动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创文办安排,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由城管执法局牵头,工商局、食药监局、卫计局、蔬菜办等相关人员参与,组建专班,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乱停乱靠整治由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牵头,运管局相关人员配合,成立专班,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露天餐饮整治行动由食药监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卫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配合;蔬菜办在负责城西蔬菜市场向流动菜贩开放的基础上,提出市场分区建设方案,完善活禽宰杀区,并探索蔬菜入店销售奖补办法;城关镇、潘口乡、各战线工委要组织所属单位切实加强“门前三包”日常监管。各参战单位要围绕创文办的统筹安排,协同作战,既要主动、自觉地完成本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整治任务,又要配合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及时沟通协调。县创文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途径和办法,督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优化整治行动方案,确保整治行动按步骤推进,按时限完成。
4.强化督查力度。采取分头督查和联合督查两种形式,强化“清朗人行道”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的督办检查力度。城管执法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卫计局、蔬菜办要分别成立专班,形成“清朗人行道”百日攻坚整治方案,报县创文办备案,由分管领导定期对各自责任履行情况及执法、管理、服务对象进行督办检查。创文办督办检查组定期召集相关参战单位,组建联合督查专班,分阶段对各单位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整改落实,编发通报。检查通报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考评、文明卫生单位评选挂钩。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工作疲沓、推诿扯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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