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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了!下月起十堰这类劳动者可领取补贴 连领4个月
发布时间: 2018-05-22 09:12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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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记者 郝梦 通讯员 杜星辰 报道:随着夏季高温的即将到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近日,记者从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了解到,下月起,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且不能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高温津贴发放的方式为,根据气温超过35℃的天数,按日计算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放者发高温津贴。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在高温津贴发放中,禁止用饮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开通投诉电话,受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8653297
张湾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8675507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8791330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一大队8462392
武当山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大队  5662376
郧阳区劳动监察保障监察局          7235140
丹江口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5236725
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6234988
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3243110
竹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4230112
竹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273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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