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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警方查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时间: 2018-05-23 11:37 来源: 编辑: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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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14日,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岁)、李某某(男,27岁,以上两人为竹山县潘口乡人)、陈某某(男,28岁,竹山县溢水镇人),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起。
经查:3月14日下午,李某将自家耕地机上的电瓶拆卸后交给李某某,李某某将电瓶与事先准备好的逆变器、网兜等组装成一套电鱼设备。当日晚,两人一同前往潘口电站大坝下游水域打鱼至当晚23时,被夜晚巡查的执法人员查获。3月28日晚20时,柯某(男,27岁,竹山县溢水镇人)邀约陈某某电鱼,陈某某遂携带家里整套电鱼设备,乘坐柯某的摩托车,前往溢水镇东川村苦桃河口水域电鱼至当晚21时,后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堵河流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法律规定:禁渔期内电捕鱼,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李某、李某某、陈某某已被刑拘,柯某正在追捕之中,案件在侦。   (徐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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