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市新闻
十堰公租房申请对象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18-01-03 15:19 来源: 编辑:谢莹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秦楚网讯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王丽 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2018年1月1日起,城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关于年收入的标准调整。
据了解,按照市公租房管理相关文件,对公租房申请家庭年收入有限定,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工资标准。
据此,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对城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作出相应调整: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1.9万元调整为低于2.1万元;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收入由以前的低于4.3万元调整为低于4.6万元。申请公租房其他条件暂不变。咨询电话:8110851。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