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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10 15:49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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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十堰市卫生计生委、十堰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凡近3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并取得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参加2017年5月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者; 
  (三)其他近3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表格样式见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后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前毕业的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学校所在县市州教育局证明。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1份(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提交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如临床实习手册随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复印临床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实习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的临床实习证明使用),临床实习手册内容不能涂改。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0 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表格样式见附表2);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表格样式见附表3) ;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疗机构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9、正面彩色小2寸近照2张(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集中收取贴在A4纸上,下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10、单位统一办理的需上交电子版护士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4)。 
  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相关要求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资料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局窗口前,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2017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实行集中注册。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辖区(单位)内医疗机构需要执业注册的护士,按照要求填写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核对无误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资料统一送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审核。统一注册期间,我局窗口不单独受理零散人员注册。
  (二)局窗口在录入护士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三)局窗口在完成全县护士首次注册复审及《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后,安排专人于2017年12月08日前将注册纸质资料连同电子档案录入信息系统一同送市行政审批局。
  五、县卫生计生局集中受理注册时间 
  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05日,超过规定时限卫计局窗口将不再受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联系人:田艳丽  陈朝英
  联系方式:0719-4224372


  附件: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相关表格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10日 


护士执业 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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