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官伟 报道: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监督,我市近日印发《十堰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统一亮明公务用车“特殊身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应急用车、机要通信用车、休干用车及其它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必须在正、副驾驶车门正中位置喷涂统一式样的公务用车标识及监督电话。同时再次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务,严禁用公车培训驾驶技能,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等非指定停放地点,严禁用公车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严禁用公车旅游,严禁将公车外借个人,严禁污染、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本地区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拒不喷涂公车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以及被群众举报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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