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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有了规范标准 湖北首批民政地方标准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 2017-06-03 10:53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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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陈文兵)1日,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服务流程》三项民政地方标准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正式颁布实施。据省民政厅介绍,这是我省颁布实施的首批民政地方标准,标志着湖北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银发浪潮来袭,我省60岁以上老人突破千万,失能老人近百万,养老服务需求激增。长期以来,护理人才短缺、专业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为此,省民政厅委托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和省养老机构协会,历时两年,共同起草上述3项地方标准。

据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程良波介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分为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等2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项服务的质量控制、改进与评审作出了具体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按照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特护老人4个护理级别,依据老年人日常需求,对服务内容中个人卫生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服务流程》按照老年人日常个人卫生护理需求,对上述两项《规范》中规定的服务项目进行程序化的规定。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被民政部授予“养老护理领域技能大师”称号的梁高芳认为,我省许多养老机构护理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目前护理水平还停留在简单的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推广护理标准,让护理服务有规可循,有利于切实提高从业队伍的专业技能。”

 12部门联合出台政策

 鼓励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陈文兵)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提出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升级,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知》要求,各地要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经主管部门、产权单位(个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购置、置换、租赁、收回,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以招投标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运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原则上可将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等房产改建成养老机构,将街道、乡镇闲置的办公楼等房产改建成社区养老院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将闲置学校等房产改建成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幸福院。

用地难一直是制约民间投资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瓶颈和难题,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将闲置社会资源整合改造后,提供给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将有助于破除这个瓶颈和难题。此外,相当一部分闲置社会资源处于城区或人口聚居区,将其改造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利于缓解城市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的问题,让老年人就近、便捷得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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