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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竹山籍非法滞留缅甸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1-26 15:27 来源:竹山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荣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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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竹山籍非法滞留缅甸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策部署,严厉惩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大多数非法出境人员已返回国内,目前仍有36名竹山籍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政策,非法滞留缅北地区拒不回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敦促竹山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有关事项,以及滞留缅北人员名单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劝促非法滞留者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或通过家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后仍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拒不回国的竹山籍人员采取如下“七个一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对滞留缅北人员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拒不回国,依法申报注销户口。

(二)一律冻结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对滞留缅北人员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等)账号予以冻结反制;并对其实施惩戒,五年内不得在银行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开办新卡、资金结算等业务。

(三)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将滞留缅北人员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四)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凡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滞留缅北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五)一律从严政审。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六)一律取消政策补助。对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本年度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其它所有政策性补助和社会福利发放。

(七)一律全面深挖打击。对滞留缅北人员及为其提供便利的人员所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深挖彻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竹山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竹山支行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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