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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开始迎接“苦夏” 你拿到高温津贴了没?
发布时间: 2017-07-20 19:08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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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起

湖北已经连续5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了

但最热的时候还在后面!

7月22日——8月10日,正式进入“中伏”。中伏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天气炎热潮湿,人体新陈代谢旺盛,抵抗力下降,容易全身乏力,食欲不振、精神萎靡、身体逐渐消瘦等症状,这就是俗称的“苦夏”。

这么热的天气里,除了WiFi空调西瓜,还有什么解暑良药?

答案是:高温津贴!!!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发布的“防暑降温法规政策问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有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高温津贴只听过没见过?人社厅解释: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也不能让气温降下来啊!高温天气里,调整作业时间才安全!人社部门规定: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还应该为劳动者提供这些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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