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4号令)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发【2017】11号)的通知,县残联依法对2018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三、审核办法:用人单位在本公告年审期限内填写单位《残疾人就业信息》表格、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报竹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四、年审地址:竹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头五楼503),联系电话0719-4225311;联系人:张丽 手机:15971915696
未按要求和时间及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特此公告
竹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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