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环保厅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十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作出相应调整,删除环保部门的排污费项目。由原来的14部门33项收费变更为13部门32项收费。
附件:十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4月更新).xls
十堰市物价局
2018年4月4日
十堰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018年4月更新,13部门32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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