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租房分配和运营动态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98号)、《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政办发【2014】25号)、《竹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竹政办发【2014】71号)和《竹山县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竹政办发【2017】85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开展公租房居住对象清理核查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核查的对象范围
本次清理核查的范围是城区所有公租房居住对象,重点是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一)原廉租住房第一、二批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四)外来务工人员;
(五)避险救灾、重点工程和棚改安置过渡等其它公租房居住的对象。
二、清理核查的步骤及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8日
1.县政府组织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公租房清理核查专题会议,安排公租房清理核查工作。
2.在《今日竹山》报纸、网站和微信平台,发布《竹山县2018年公租房清理核查公告》,并在公共阅报栏、社区公示栏和公租房小区进行张贴。
3.采取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将公租房居民与县民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排查疑点数据,作为入户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二)入户调查阶段: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30日
从县民政局、城关镇政府及社区、房管局和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抽调工作人员,组建3个工作小组,进行入户调查,摸清居住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居住情况和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工作流程如下:
1.工作小组填写《公租房续签合同入户调查表》
2.公租房居民填写《公租房续签合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关于家庭成员、财产、收入等变动情况的申报表,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3)上年度《租赁合同》;
(4)公租房居民对公租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分类审核处理阶段:2018年8月1日—30日
对照《竹山县2018年住房保障标准》,将公租房居住对象进行分类,审核与处理。
1.经初审,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的:
(1)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车管所、民政局收入认定中心分别查询核实拟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登记和收入等情况。
(2)在《今日竹山》报纸、网站和微信平台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公租房保障,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30%。
2.经初审,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申报条件的:
(1)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车管所、人社局分别查询核实拟保障对象的房产、车辆登记和就业年限等情况。
(2)在《今日竹山》报纸、网站和微信平台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公租房保障,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3.经初审,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的:
(1)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交警大队车管所分别查询核实拟保障对象的房产和车辆登记等情况。
(2)对拟保障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
(3)在《今日竹山》报纸、网站和微信平台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公租房保障,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4.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居住对象,依法依规腾退其居住的公租房或按市场租金标准进行租赁。
5.避险救灾和棚改安置过渡等其它公租房居住的对象,安置过渡期满或欠缴租金,依法依规腾退或追缴租金。
为确保此次清理核查工作圆满完成,清理核查结果将在在《今日竹山》报纸、网站和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诚邀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举报电话:城关镇人民政府:4225271
县房地产管理局:4221182
特此通告。
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