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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7-30 16:42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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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8年度健康扶贫政策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31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一、住院报销政策

1.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十堰市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取消住院起付线。

2.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85%,市内定点三级医疗机构75%。基本医保年度封顶线为12万元。

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以下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报销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封顶线为35万元。

4.农村低保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不超过大病保险(2018年度为5000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超过大病保险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统一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封顶线不超过500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城乡孤儿,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实行全额救助,原则上最高封顶线不超过50000元。超过的个案,原则上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后,再继续后续治疗。对农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自负合规住院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超过大病保险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统一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封顶线不超过50000元。精准扶贫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孤儿重合的,优先适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的救助政策。

5.农村贫困人口住院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扣除医院管控外费用,实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兜底报销提高到90%左右。

6.对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补齐待遇;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符合核销政策的意外伤害住院封顶线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及意外伤害延续治疗的,以及住院分娩的,县域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政策报销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保险补齐待遇。

7.严格控制政策外医疗费用规定,每例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县域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

8.严格落实分级转诊、先诊疗后付费和住院费用公示制度,县外转诊率不超过10%,贫困人口住院率控制在20%以内。

9.继续实施疾病分类救治和大病集中救治,对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2018年救治病种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

二、门诊报销政策

10.一个年度内,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50元以下、85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11.24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实行“五定”管理。

12.31种健康扶贫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慢性病病种为: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精神病(包括轻症)、甲亢、白血病。

三、健康管理服务

13.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管理签约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实现应建尽建,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每年为重点贫困人员开展一次体检,四次随防,开展重大疾病筛查。

14.开展以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重点的农村常见妇女病防治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推进健康竹山建设,开展环境整洁行动,加快改水改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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