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二号)
2018年11月2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刘燕燕为县科技局局长;
曹承卫为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刘平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运意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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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刘燕燕为县科技局局长;
曹承卫为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刘平同志的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运意同志的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