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三号)
2018年11月2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刘广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丽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天鹏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柯拥军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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