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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决定(第三号)
发布时间: 2018-11-02 15:41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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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三号)

2018年11月2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刘广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丽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天鹏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柯拥军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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