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免去:
张天鹏、柯拥军、丁百顺、徐茂中、雷响、田民志、朱清华、田平、陈龙林、夏海瑛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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