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号)
2018年12月20日,根据本人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周汉卿、方佼、胡军、谢世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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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根据本人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周汉卿、方佼、胡军、谢世玉辞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