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8)
1、2018年12月19日,竹山县宝丰镇驾驶人王某(男,27岁)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鄂CZJ9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二中队夜查民警查获。该王被依法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于12月20日被送往竹山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2、2018年12月25日,竹山县得胜镇驾驶人胡某(男,51岁)使用E证酒后驾驶鄂CN63XX小型轿车(现场吹气酒精含量为24mg/mL)被交警二中队夜查民警查获。后经查证,该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于2016年4月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陕西交警依法处罚过),该胡被依法合并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2018年12月26日,竹山县城关镇驾驶人陈某(男,44岁)醉酒后(血液送检酒精含量为187.52mg/mL)驾驶鄂CDK8XX号小型汽车被交警二中队夜查民警查获。该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刑事案件查处。
4、2018年12月25日,竹山县得胜镇驾驶人袁某(男,23岁)饮酒后(现场吹气酒精含量为22mg/mL)驾驶鄂CW62XX小型轿车被交警二中队夜查民警查获,该陈被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5、2018年12月26日,竹山县擂鼓镇驾驶人谌某(男,47岁)饮酒后(现场吹气酒精含量为65mg/mL)驾驶鄂C895HX轻型货车被交警二中队查获,该谌被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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