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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3-20 15:35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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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办理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1.纳税期限自主选择。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需要提醒的是,一经选择当年不得变更。

2.开具专票需缴税。如果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使月销售额(核定经营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3.不动产销售额可扣除。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扣除的不动产销售额按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4.差额征税以余额享受优惠。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差额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预缴税款也能享受优惠。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的,以预缴地为单位,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代开普票多缴税款可退还。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已经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按规定开具发票。未使用税控系统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使用税控系统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如果您是自然人,不动产租金收入按月均摊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如果您是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无论您是查帐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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