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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森林防灭火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3 08:40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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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纪枫波 报道: 4月2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严格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通知》指出,3月份以来,我市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全市已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清明节将至,群众上坟祭祀、春游踏青、春耕生产等野外用火大幅增加,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要按照“改革不到位,职能不转移”原则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要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周密部署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力抓,有关单位配合抓,把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山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深入重点地区和火灾易发、多发部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林场等涉林重点区域及墓地等祭祀场所火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复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要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乡镇、村组干部和生态护林员挨家挨户走访宣传,让群众知晓野外用火知识。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提倡绿色祭扫、低碳祭扫、鲜花绿植等文明祭祀方式,摒弃不良用火习俗。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制度,在入山口和林区重点部位设立检查站,登记进山人员和车辆,收缴并代存火种、香烛、野炊用具,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要动员所有护林人员巡山护林,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地区重点防范、专人看守。在清理焚烧感染松材线虫病疫木过程中,也要注意用火安全,不留火灾隐患。要加强应急值守,健全联动机制,完善指挥体系,及时修订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专项预案,确保早发现早处置。要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设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出现火情,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报告火情。

《通知》强调,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在积极扑救火灾的同时,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惩处森林火灾肇事行为。对影响恶劣、损失巨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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