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因禁渔期电鱼3.48斤,喻某等二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责任,购买鱼苗实施增殖放流,以利渔业资源恢复。
3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湖北省竹山县水产局在溢水镇何家湾村,将正在使用捕鱼器电鱼的喻某等二人抓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由县执法机关对其进行处罚。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为此县执法机关采纳了被告人主动投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的要求。
4月3日,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水产局工作人员,带着被告人购买的1.6万尾鱼苗,在当地群众见证下,将其放至潘口乡轻土坝村堵河水域。 ( 张 勇 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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