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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06-06 16:09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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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竹山县“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治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重点对我县试点乡镇“三沿五区”内的散埋乱葬的坟墓进行专项治理。试点乡镇为: 城关镇、潘口乡、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擂鼓镇、文峰乡。“三沿五区”指:沿高速路、公路干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居住区可视范围(500米)以内。

二、治理方式

1、易地迁埋;

2、就地立改卧。

三、治理标准

1、就地立改卧标准:平坟、卧碑、缩盘、绿化。墓碑规格为:0.8米x0.6米x0.03米;墓碑安装标准为:碑面与水平面成30度夹角;坟高标准为:坟墓整体最高处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进行绿化。墓主亲属要求沿用原墓碑的,坟墓整体最高处也不得超过0.5米,单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墓占地总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用塔柏或扁柏进行绿化。

2、易地迁埋标准:将棺木迁移到公墓或安葬在划定的墓区,按照就地立改卧标准执行。

四、治理时间

2019年6月底前。

五、奖补标准

坟墓治理由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墓主亲属配合,不收取墓主亲属任何费用。墓主亲属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配合村委会完成治理任务的,奖补墓主亲属500元。

六、市场规范

竹山县试点乡镇境内经营、销售墓碑的企业、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后,不得销售规格超过0.8米x0.6米x0.03米标准的墓碑。凡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和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试点乡镇内任何人不得违反标准新建或改建坟墓,违反规定的由殡葬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超标准新建或改建坟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和执法行为的个人,根据其行为后果,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231563

民政部门举报电话:4231339

竹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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