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学费补偿。
该政策从2018年开始执行,分三年补完。享受对象范围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士。县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经过个人提交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在教育信息网公式三步环节。
我县此次共有113人符合享受条件,县财政积极落实补偿资金69.3万元。其中:2016年毕业第二年申报人数为60人,补偿金额33.4万元;2017年毕业第一年申报人数为53人,补偿金额35.9万元。近日将由教育局资助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银行卡中。该项目的实施极大的鼓励了基层大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热情。
(张雅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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