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水电〔2018〕312号)、《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水利函〔2019〕13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小水电“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分类整改原则,结合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际,县水利和湖泊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湖北省竹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并会同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对湖北省竹山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成果(附后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
联系人:杨烨;联系电话:13636221816.
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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