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县乡两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近日,竹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竹山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向46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公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通知中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了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等46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其他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行政机关管理的二级单位、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挂牌、合署办公的单位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对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经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 (魏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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