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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 2019-08-13 16:47 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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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9〕99号)

二、办理条件: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床位少于10张、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家庭托老所等微型养老服务场所纳入社区居家养老监管范畴。申办者到民政局养老服务职能股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名称表述为“养老院”“老年公寓”“养护院”“颐养院”等,业务范围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

三、办理流程:1、登记(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受理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行政审批局负责登记)。2、备案(申办者向养老服务职能股备案,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材料齐全者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及本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发放《养老机构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张贴在养老机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3、监管(行政审批局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抄送养老服务职能股,由其通过工作函形式告知相关部门;民政局养老服务职能股对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备案基本条件,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通过工作函形式告知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4、联合执法(民政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围,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市场监管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卫生健康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应急管理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5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工作函形式告知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由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相关部门认为情节严重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通过工作函形式告知市场监管局,由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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